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敬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醫師。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26日衛授疾字第1100100724號函辦理,隨函檢附影本乙份。
※本次公告係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病人處置措施。(詳附件)
※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考「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或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