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因應COVID-19之調整作為針對牙周病統合治療方案放寬措施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7日
發文字號:(110)健保台北字第405號
主旨:有關健保署因應COVID-19之調整作為針對牙周病統合治療方案放寬措施,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0.6.2全聯會第1100602號請辦單辦理。
二.依據「健保署因應COVID-19 之調整作為(醫事機構版本)」公告內容辦理。(公告內容放於健保署資訊
網服務系統(VPN)/業務公告項下,目前最新為1100604第七版,請自行下載使用)。
三.牙周病統合治療方案放寬措施為110年5月1日至7月31日因疫情暫緩執行牙周病統合治療方案者,治療
期限得順延90天。
四.承上所述,5月1日至7月31日間因疫情暫緩執行牙周病統合治療方案者,以執行92021C日起算治療期
限,若原治療期間任一日介於110年5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則治療迄日順延90天(即療天數最長270
天)。
五.敬請貴會轉所屬會員週知並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