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請協助配合「維星安碘液」之藥品回收一案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主旨:有關恒安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維星生技有限公司委託製造產品「”維星”安碘液(衛署藥製字第055911號,
批號HA30213、HA30217)」之藥品回收一案,惠請協助配合各項回收作業,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6月6日FDA風字第1050021368號函辦理
二、案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5年4月12~13日,派員赴恒安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05年度「國內藥廠主題式
專案查核」,現場抽樣旨揭產品由廠內人員進行含量測定,其結果未能符合規格,恒安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主動回收旨揭
批號藥品。為確保民眾用藥權益,惠請配合辦理各項回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