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長紓困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長紓困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0年4月7日衛部醫字第1101661994C號函辦理。
二、旨案經衛生福利部110年4月7日衛部醫字第1101661994號令修正發布,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至該部網站:(首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其他/法規)查詢。
三、副本抄送本市各醫市人員公會,請轉知所屬開業會員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