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醫療器材管理法地二十四條應建立醫療器材優良運銷系統之醫療器材品項極其販賣業者」一事,請查照。
主旨:有關「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二十四條應建立醫療器材優良運銷系統之醫療器材品項及其販賣業者」,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3月18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107544號公告訂定,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18日衛授食字第1091107768號函辦理。
二、旨揭「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二十四條應建立醫療器材優良運銷系統之醫療器材品項及其販賣業者」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9年8月24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102714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三、旨揭公告:https://mohwlaw.mohw.gov.tw/NEWS/NewsContent.aspx?msgid=10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