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110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
原住民族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1月12日
發文字號:原民社字第1090077630號
主旨:檢送110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及經費分配表各1份,請於本計畫函頒日起20日內完成申請作業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110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貴府依旨揭計畫內容提送計畫申請表,執行計畫書,領據,納入預算證明及配合診所名冊等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傳保障原住民族長者福利權。
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8條規定,依照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其應編列分擔款,補助款採納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預算辦理。
四,請儘速完成相關前置作業,包含與府內社會局(處)及民政局(處),牙醫師公會及其他相關單位確認分工權責,俾能推動本計畫。
五,請擴大宣導本計畫,並將計畫內容,申請流程等確實提供給民眾及配合牙科醫院(診所)知悉。
六、連絡電話:林國祥先生 8995-3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