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相關事項提醒※
~請速繳交~
「執行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獎勵人員分配清冊
※請貴診所於110年2月5日前寄(送)達診所獎勵金之「獎勵金人員分配清冊」正本予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1樓),如逾期未繳交者衛生福利部將追回已核發之獎勵費用,為免權益受損,敬請配合提供。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0年1月26日衛福部醫字第1100002366號函暨「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下稱獎勵要點)第4點第11款規定辦理。
二、貴診所符合上開獎勵要點規定,衛生福利部於109年8月4日撥付獎勵費用在案(諒達),經衛福利部審查貴診所尚未繳交診所獎勵金之獎勵人員清冊。請貴診所於110年2月5日前填報完成函復衛生局,逾期未繳交者,衛生福利部將依第8點規定,追回已核發之獎勵費用。
三、洽詢電話:
◆清冊填寫/收件:請洽衛生局林小姐27208889分機7106
◆獎勵金補助事宜:請洽衛生福利部聯絡人吳小姐8590-7394分機7394。
四、清冊空白表格:如附件。
五、清冊填寫範本:如附件。(必須加蓋大小章)
六、清冊填寫注意事項:
1、分配對象:診所全體員工(醫師、助理、行政人員….等)
2、分配對象須於第二頁”簽收”欄簽名為憑。
3、於每頁表格下方蓋診所大、小章。
4、收件處: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南區-衛生局醫事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