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不列入「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計算之週日及國定假日日期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109)健保台北字第880號
主 旨:有關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部附表3.3.3「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
則」,110年不列入「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每月申報醫療費用55萬點)計算之週日及國定假日日
期,合計共74天,敬請貴會轉所屬會員週知並加強宣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牙醫全聯會109年12月17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檢附「110年不列入每月55萬點計算之週日及國定假日日期」,詳見附件;相關資訊同步刊登牙醫全聯會
網站(https://www.cda.org.tw/cda/news_detail.jsp?nid=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