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0年起「醫療費用扣繳憑單」、「醫療費用分列項目表」全面實施電子化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109)健保台北字第447號
主 旨:自110年起「醫療費用扣繳憑單」、「醫療費用分列項目表」全面實施電子化,敬請貴會轉所屬會員週知並加強宣
導,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109年6月18日第2次「牙醫門診總額臺北分區共管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下載作業請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路徑為首頁>首頁>健保服務>健保醫療費用>醫療費用申報與給付>醫療費用支付
>特約醫事機構醫療費用申報>使用VPN專屬網路連線之醫事機構),下載作業操作,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