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武漢肺炎)擴大採檢對象,配合採檢暫停上班期間,服務機構應給予病假
主旨:為落實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健康監測與管理,符合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武漢肺炎)擴大採檢對象,配合採檢暫停上班期間,服務機構應給予病假,請轉知並督導所屬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109年5月15日肺中指字第1093800418號函辦理。
二、為保全醫療照護體系,疫情指揮中心業於109年3月30 日訂有「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擴大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及「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擴大採檢者返回工作準則」。其中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因前開機制暫停上班期間,機構應給予病假,合先敘明。
三、邇來疫情指揮中心接獲數起陳情案件,醫療照護工作人員依據前開處理流程配合採檢而暫停上班,服務機構拒絕給予病假等情事。
四、考量醫療照護工作人員為重要第一線防疫工作者,為保全其健康狀況,機構應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的工作人員請假規則,鼓勵有症狀者主動就醫,給予有症狀者及須採檢者病假。
五、為避免機構因擴大採檢而人力短缺,擴大採檢對象退燒超過24小時、呼吸道症狀緩解,且至少連續採檢2次檢驗結果為陰性,即可恢復上班。
六,副本抄送台北市醫師公會及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請周知所屬會員知悉並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