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機構受疫情影響產業事業水電費用減免
電費減免申請說明
本市診所減免電費30%,減免期間自109年3月起生效,至109年9月30日止。
申請電費補助,請於109年5月31日前填寫相關資料,將由本市衛生局造冊函送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請。
電費補助申請填表區:https://forms.gle/aFDnLs54KFgCn9aU9
※如診所有一個以上電號,請於表單最後一欄填寫完整。
※※如有填表問題、或查詢是否完成填寫,請向衛生局諮詢(市民專線1999轉分機7100黃小姐)。
水費減免申請說明
本市醫療(事)機構適用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公告之營業用水減價優惠15%,金額無上限。
請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網站(https://www.water.gov.taipei/)查詢資格,如不符合減免資格、請向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提出減免申請。
減價優惠實施時間:109年3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止。
查詢步驟如下
步驟一:點選"防疫減價"
步驟二:點選"查詢資格"
步驟三:輸入水號,送出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