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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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機構等單位查詢特定地區旅遊及接觸史,應符合防疫目的內使用,不得為目的外之利用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來文,有關各單位因應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運用健保署提供之特定地區旅遊及接觸史查詢作業功能,應符合防疫目的內使用,不得為目的外之利用,敬請周知會員,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9年3月17日健保醫字第1090035075號函(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