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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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加強宣導牙醫門診感染管制,落實個人防護裝備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加強宣導牙醫門診感染管制,落實個人防護裝備,以保障病人就醫安全及人員工作安全,敬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醫師。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3月18日衛部心字第1091760686號函辦理,隨函檢附影本乙份。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貴院所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落實個人防護裝備,以保障病人就醫安全及人員工作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09年3月18日衛部心字第1091760686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就醫病人、家屬及院所內醫事人員之就醫及診療安全,牙科每日開診前、診療開始前、診療中及門診結束後,應依據牙醫院所感染管制SOP作業細則辦理(附件1)。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3月9日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感染管制措施指引/貳、感染管制建議/六、個人防護裝備略以:執行接觸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等風險之醫療照護行為,應佩戴高效過濾口罩(N 95或相當等級含以上口罩、戴手套、穿著防水隔離衣(fluid resistant),並應佩戴護目裝備(全面罩及髮帽)(附件2)。

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委託各縣市衛生局發放防疫物資予非基層診所之醫療院所,惟各院所應依前揭指引做為發放基準,避免工作人員防護裝備不足,引發防疫破口。

四、副本抄送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請周知所屬及會員知悉,並加強牙醫門診感染管制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