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配合“益江”拋棄式醫用口罩回收一案
主旨:有關益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益江”拋棄式醫用口罩(未滅菌)(衛署醫器陸輸壹字第001498號)」(批號T122B04320130630)醫療器材回收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9年1月2日高市衛藥字第10850884601號函辦理。
二、案係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8年FDA產品後市場監測計畫於108年3月13日至該轄醫療院所抽驗「“益江”拋棄式醫用口罩(未滅菌)醫療器材產品(批號T122B04320130630),經該署108年12月16日FDA研字第1089008938號函附檢驗報告書,檢驗項目「細菌過濾效率」檢驗結果(95%,未符合國家標準CNS14774性能規格要求(295%),故啟動回收。
三、本案係屬第二級回收,為維護民眾權益,請轉知所屬會員協助配合各項回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