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並自109年4月1日起生效 ,敬請於109年3月20日前重新填寫作業考評表並函送中央健康保險署所轄分區業務組核備
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牙全源字第1167號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訂「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並自109年4月1日起生效,敬請周知會
員於109年3月20日前重新填寫作業考評表並函送中央健康保險署所轄分區業務組核備,以維護會員申報權益。
說明:詳附檔來文
提醒:一.SOP自評表請填寫完成後蓋院所大小章.
二.請寄至: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8樓 / 健保署台北業務組費用三科(經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