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執行業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處理流程
主旨:為提升基層診所醫事人員愛滋防治知能並強化執行職務過程中自我保護 ,制定臺北市醫事人員因職業執行業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下稱oPEP)處理流程,並請結合109年度本市相關醫事人員公會進行教育訓練,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8年12月5日疾管慢字第1080301180號函辦理。
二、檢附臺北市醫事人員因職業執行業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處理流程(附件一),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專責辦理,諮詢專線為(02)23703738,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2:00、13:00-17:00,專人提供就醫及預防性用藥之費用補助相關諮詢。
三、檢附臺北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定醫事機構名冊(附件二),為後送之合作醫院名單(含急診),以利事件發生後,儘速就醫,並由後送醫院醫師進行預防性投藥評估。
四、補助oPEP相關費用:可依疾管署「oPEP補助費用申請注意事項」提出申請(可逕至疾管署網站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治療照護>愛滋病預防性投藥>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項下查詢下載運用)。
五、為利本市醫療院所之醫事人員瞭解意外暴露愛滋病毒後尋求協助與處理方式,請本市愛滋指定醫院醫師針對基層醫事人員辦理愛滋防治與oPEP教育訓練至少1場,執行方式及訓練內容如下:
(一)針對醫事人員開設之教育訓練課程納入oPEP處理流程, 或與本市醫師公會、牙醫師公會及中醫師公會或護理師公會等合作,在公會活動辦理,並請其轉所屬會員參加。
(二)每場次可以問卷進行前、後測(附件三),以評估教育訓練品質。
(三)教育訓練教材,可參考疾管署製作之公版講義授課(附件四)
(四)免備文提供年度教育訓練課程成果報告電子檔。(含課程表、簽到單、活動照片、前後測問卷及分析/承辦人電子信箱a1594@tpec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