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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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台北區抽樣抽審作業原則」並自費用年月109年1月起實施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109)健保台北字第065號

主 旨:有關修訂「全民健保牙醫門診總額醫療服務台北區抽樣抽審作業原則」(以下簡稱抽審指標作業原則),敬
              請貴會轉所屬會員週知並加強宣導,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108年12月26日第4次「牙醫門診總額臺北分區共管會議」決議辦理。

  二、自費用年月109年1月起,將原A2指標「輔導追?管控作業中院所」(權值15分)之新特約及新執業院所,移
          列至新
增B6指標「輔導追蹤管控作業中之(新執業輔導、新特約輔      導)院所」(權值8分),以及原B5指標
         「未申報牙周照護且
申報91XXX占總醫療點數比率前1百分位」閾值修訂為前30百分位(修訂內容詳附件)。
 
二、修訂後「抽樣抽審作業原則」詳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