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有關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請配合法規辦理
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3日
發文字號:牙全源字第0500號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函-「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乙事,再次提醒,詳如說明,請查照惠辦。
說明:
一、衛生福利部業於108年7月31日公告修正「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指引」(祥如附件一),並自108年9月1日起適用。
二、「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指引」第二項:本指引所稱住院醫師,指依醫師法第七條之一授權訂定之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或醫療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接受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一般醫學訓練)、專科醫師訓練或負責醫師訓練之醫師、牙醫師或中醫師。
三、勞動部於108年3月12日公告訂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108年9月1日生效;令勞動部業於108年6月10日預告完成核定住院醫師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有關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並報請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四、檢附相關範本供醫療機構參考,詳如附件二,亦可至「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醫事人員管理/醫師勞動權益推動」項(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MA/cp-2713-7808-106.html)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