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醫事公告

醫事公告

電子病歷交換欄位與格式修訂

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衛部資字第1082660371號

主旨:本部電子病歷交換欄位與格式之標準規範修訂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辦理院際間電子病歷交換,本部業於98年訂定醫療影像及報告、血液檢驗報告、門診用藥紀錄、出院病摘等四張病歷表單,並於99年起提供全國醫院使用。

二、本(108)年度電子病歷交換欄位與格式之標準規範修訂如下:

(一)新增類別:手術紀錄、病理報告。

(二)修訂類別:醫療影像及報告、門診病歷、出院病摘。

(三)廢止類別:門診用藥紀錄。

三、前述增修與廢止表單自即日起公告實施,歡迎至本部電子病歷推動專區(最新消息或標準文件)下載,網址https://emr.mohw.gov.tw/。如有電子病歷標準相關疑問,歡迎電洽(02)2741-0031。

四、另本部「電子病歷交換中心(EEC),配合新交換之時程將另行公告(含新版API及相關配合事項)於EEC網站,網址https://eec.mohw.gov.tw/。如有EEC之相關疑問,歡迎電洽(02)8751-456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