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師勞動權益相關公告及聘雇契約規範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8月6日北市衛醫字第1083133474號
中華民國108年8月7日北市衛醫字第1083133692號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修正「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指引」及「住院醫師與醫療機構之聘僱契約範本」(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08年7月31日衛部醫字第1081669438A號函及108年7月31日衛部醫字第1080126506號函辦理。
二、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指引」自108年9月1日生效。
三、醫療機構使用本契約範本,得就實務運作需要,增刪契約內容,惟仍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及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之規定。
四、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之規定,教學醫院應檢具契約書及住院醫師訓練年限表,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定期契約。
五、檢附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及23個專科醫師訓練年限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