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醫療院所多刷保險對象健保卡,經健保署處以停止特約之案例,籲請會員醫師務必依法規核實申報以免受罰
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108)健保台北字第580號
主 旨:敬請依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申報醫療費用一事,詳如說明段,請貴會轉所屬會員週知並加強宣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會108年8月27日第11屆第4次臨時常務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近期多有醫療院所多刷保險對象健保卡(病患實際就醫日期與申報日期不符),經健保署查核後處以停止特約之案例,敬請醫
師務必依旨揭法規核實申報醫療費用。
三.承上,相關案例說明,詳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