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健保公告

健保公告

醫師出國或住院期間申報門診醫療費用事宜

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108)健保台北字第579號

主 旨:有關醫師出國或住院期間申報門診醫療費用一事,詳如說明段,敬請貴會轉所屬會員週知並加強宣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會108年8月27日第11屆第4次臨時常務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醫師若於出國或住院期間申報看診醫療費用,請保存相關證明文件,如持雙護照者,因外國籍系統無法勾稽比對,故提供出
    入境證明,另住院期間請假,則提供請假證明或當日診治病患之病歷。
三.若未於出國或住院期間申報看診醫療費用,經自行清查後,為申報時電腦系統診療醫師人員未修改,申報錯誤,請提供相關
     病歷舉證。
四.綜上,敬請貴會週知並宣導會員醫師,請務必核實申報醫療費用,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