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修「全民健保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抽樣抽審作業原則」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4月12日
發文字號:(108)健保台北字第235號
主 旨:有關新增修「全民健保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抽樣抽審作業原則」一案,敬請貴會轉所屬會員週知並加強宣導,
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108年03月28日第1次「牙醫門診總額臺北分區共管會議」決議辦理。
二、增列送審指標代號E2「每月申報牙周病統合治療方案91022C(牙周病統合性治療第二階段支付)」,得減計C指標權值分
數4分,並自108年5月(費用年月)起實施。
三、檢附新增修「全民健保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抽樣抽審作業原則」 (詳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