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周病統合照護,如有交付調劑應確實申報處方釋出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1月09日
發文字號:(108)健保台北字第018號\
主 旨:有關牙周病統合照護計畫治療申報暨牙醫院所處方釋出卻未申報相關醫令輔導專案,敬請貴會協助輔導會員依規
定確實申報,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108.01.09健保署電子郵件暨107年12月13日第4次牙醫門診總額臺北分區共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會員如有交付調劑應確實申報處方釋出(以處方交付特約藥局00121C、00123C或00125C申報)。
三、牙周病統合照護計畫治療申報「施行牙周病統合照護計畫治療者,於新診療項目公告實施前,仍以原計畫診療項目
代碼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