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健保公告

健保公告

逾期申報健保醫療費用,管控辦法增列申報點數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1月03日

發文字號:(108)健保台北字第015號

主 旨:有關修訂管控辦法「逾期申報醫療費用之院所」,敬請貴會轉所屬會員週知並加強宣導,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107年12月13日第4次「牙醫門診總額臺北分區共管會議」決議辦理。

二、「全民健保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加強醫療院所醫療服務品質管控辦法暨作業說明」五、執行內容(五)其他2.逾期申

      報醫療費用之院所(1)逾正常申報期(次月20日起) 30日(含)內,得列為追蹤乙項,增列『申報點數小於30萬點(含)得

      列為追蹤,申報點數大於30萬點得列為輔導』(如附件),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