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提供愛滋病預防暨醫療人員防護流程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疾管慢字第1070301027號
主旨:檢送有關醫事人員執業風險、醫療器械消毒等參考資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107)年9月16日貴會辦理「認識愛滋病及其預防暨醫療人員全面性防護措施」課程,提供醫事人員執業風險資訊供會員參考。
二、有關所詢愛滋病毒傳染風險,依研究顯示,暴露於愛滋病毒後感染愛滋病毒的風險,依暴露的方式而有不同。一般而言,經皮刺傷而暴露到感染愛滋病毒的血液,傳染風險約為0.2%。另最新研究證據顯示,穩定接受抗病毒治療之愛滋感染者,其血液中的病毒量若持續六個月以上控制在測不到的狀態時,其經由性行為傳播愛滋病毒的風險是可忽略與甚至不存在的(negligible to nonexistent)。
三、檢附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之處理流程暨提供服務醫事機構名單,詳如附件一。因執行業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而進行預防性用藥,本署補助全額費用,請依規定於事發後6個月函具相關資料,向所在地衛生局申請預防性用藥費用補助。有關詳細內容可至本署全球資訊網(專業版)\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治療照護\愛滋病預防性投藥\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因執行業務意外申請預防性投藥項下查閱。
四、愛滋感染者使用後之醫療物品消毒方式,請見「牙科感染管制措施指引」(如附件2)。亦可至本署全球資訊網(專業版)\傳染病介紹\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醫療照護感染管制\醫療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牙科感染管制措施指引項下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