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手術說明書是否為病歷之疑義說明
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衛部醫字第1071662700號
主旨:有關手術同意書是否為病歷及保存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07年3月26日中市衛醫字第10700176792號函。
二、查醫療法僅有手術同意書一詞,並無手術說明書,手術說明書應指手術相關說明資料,屬手術同意書之一部分,爰除交付病人或被告知者外,應併同手術同意書留存。
三、手術同意書是否病歷一部分,查行政院衛生署(本部前身)及本部公告之手術同意書格式,均已於「附註」敘明:「醫療機構查核同意書簽具完整後,一份由醫療機構連同病歷保存,一份交由病人收執」,爰手術同意書並不等同病歷(行政院衛生署99年3月25日衛署醫字第0990006877號函諒達)。
四、綜上,手術說明書屬手術同意書之一部分,雖不等同病歷,但應併同病歷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