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醫事公告

醫事公告

不得無故要求初診病患需持轉診單就診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9月25日

發文字號:健保北字第1071504798號

主旨:保險對象反映診所人員要求初診病患需持轉診單,始可施行拔智齒之診療乙案,請依說明段確實改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民眾107年8月15日電話反映事項辦理。

二、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0條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保險對象發生保險事故時,應依專長及設備提供適當醫療服務或協助其轉診,不得無故拒絕其以健保對象身分就醫。復依醫療法第73條規定,醫院、診所因限於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確定病人之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療時,應建議病人轉診。

三、據民眾反映診所人員要求初診病患需持轉診單,始可施行拔智齒之診療乙節,請診所落實內部人員訓練,並應依專長及設備提供適當醫療服務,不得無故拒絕其以保險對象就醫,請確依上開健保相關規定辦理健保業務,以維保險對象就醫權益。

四、另健保牙醫門診總額為提升牙醫門診醫療品質,提高轉診病歷之報酬,故訂有牙醫門診分科轉診加成作業之規定,惟診所於網站「預約專區」對外宣稱係「健保認證轉診診所」,並據以拒絕未持轉診單病患手術拔牙乙節,已與前開申報轉診加成之鼓勵意旨不符,請於文到後一週內立即修正,逾期如仍未處理,本署將移請衛生主管機關後續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