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醫事放射業務常見需加強項目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醫字第10760248813號
主旨:為加強轄內醫療機構醫事放射品質,提供本局107年度醫事放射加強品質輔導訪查常見缺失項目,敬請所屬開業會員週知,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度地方衛生機關業務考評作業計畫」醫政業務第13點:醫事機構檢驗、放射品質訪查作業辦理。
二、有關於107年度醫事放射品質輔導訪查,各牙醫診所常見加強輔導項目如下:
(一)儀器設備每年有維修保養(或叫修)紀錄,應妥善留存。
(二)鉛防護用具使用完畢應使用鉛衣架掛置或平整放置,避免摺疊造成裂痕而失去防護效果。
(三)X光機、X光攝影室門扉以及輻射警示燈應有安全連鎖裝置。
(四)應張貼「提醒育齡女性確認有無懷孕警示標語」以達警告目的。
(五)鉛箔、廢X光片、廢顯影、定影液之管理符合環保法規之規定,並將合格廠商回收之紀錄留存。
(六)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登記證應懸掛於明顯處。
(七)關於X光影像擺位:口內根尖或咬翼-底片或影像接收器之凸點或英文字母應朝咬合面;齒顎全景(環口)攝影,舌頭應貼緊上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