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衛生福利部有關「洗牙、塗氟、窩溝封填等業務」,於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通過後,仍屬牙醫師親自執行之醫療行為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主旨:函轉 衛生福利部有關「洗牙、塗氟、窩溝封填等業務」,於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通過後,仍屬牙醫師親自執行之醫療行為,敬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醫師。
說明:檢附 衛生福利部107年1月23日發文字號衛部心字第1070002821號函。
請見附件。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主旨:函轉 衛生福利部有關「洗牙、塗氟、窩溝封填等業務」,於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通過後,仍屬牙醫師親自執行之醫療行為,敬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醫師。
說明:檢附 衛生福利部107年1月23日發文字號衛部心字第107000282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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