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認定不以醫療器材列管產品清單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食藥字第10650453200號
主旨:檢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曾認定不以醫療器材列管產品列表一份供參,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年12月4日FDA器字第1061608304號函辦理。
二、本列表(附件1)補充95年8月9日衛署藥字第0950321586號函公布之「不以醫療器材列管產品列表」(附件2),增列多項搭配「功能用途」一齊檢視不以醫療器材列管之產品。
三、本列表不以醫療器材列管之產品,其品名、仿單或廣告不得宣稱或刊載任何醫療效能。
四、本表僅表列相關產品供參,若無法確認產品之屬性,仍須依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以個案送件申請醫療器材屬性管理查詢判定為準。
五、倘對於醫療器材法規或產品屬性有疑義,請利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設立之諮詢輔導專線(02)8170-6008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