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CM/PCS推動原則
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牙全聰字第2331號
主旨:有關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申報作業所需之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ICD-10-CM/PCS」
推動原則,詳如說明段,敬請周知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配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推動「國際疾病分類第十類ICD-10-CM/PCS」,於105年1日1日起開始實施。
二、建請會員於醫療費用申報時,正確選擇ICD-10-CM/PCS對應編碼內容,以確保疾病分類之正確性與品質。
三、本會於推動初期,此編碼對應內容並不作為醫療費用核扣之依據,以鼓勵院所積極參與導入ICD-10-CM/PCS之實作階段。
四、上述編碼內容刊於:
1、全聯會網站(www.cda.org.tw),路徑:新聞資訊>最新消息>國際疾病分類第十類ICD-10-CM/PCS_牙醫對應碼。
2、自本會網站《www.tda.org.tw》查詢→健保專區→健保相關資料查詢→有關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申報作業所需之ICD-10-CM/PCS牙醫編碼參考內容。
3、請參閱「2016牙醫師實用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