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轉診加成附表3.3.4通則三之(一)符合轉診醫師資格申請核備 發佈日期:106.06.05 檢轉全聯會來函公告:有關符合<全民健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通則三(一)第3點之醫師分科轉診申請核備。(相關資料詳附檔) 分科轉診之醫療院所申請書 第三部牙醫通則 產製名單方式 分享: twitter facebook LINE 返回 訊息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