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公告 有關護理人員執業登記、歇業、停業、復業及屆滿更新換照等相關事宜,請轉知、輔導所屬護理人員,應依法完成,以維護其執業權益,請查照。 發佈日期:104.11.11 轉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函 轉 北市衛醫護字第10439079200號函 分享: twitter facebook LINE 返回 訊息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