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施行細則」第一條之一,於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修正發布,並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
衛生福利部 函
主旨:「醫師法施行細則」第一條之一,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以衛部醫字第1041666471號令修正發布,並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檢附「醫師法施行細則」第一條之一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發布令各一份。
衛生福利部 函
主旨:「醫師法施行細則」第一條之一,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以衛部醫字第1041666471號令修正發布,並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檢附「醫師法施行細則」第一條之一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發布令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