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牙周病統合照護計畫」自106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牙全聰字第3636號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106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
牙周病統合照護計畫」,追溯自106年1月1日起生效,詳如說明段,敬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健保醫字第
1060001160號函公告,檢送旨指計畫(詳如附件)。
二、本年度計畫修訂內容摘要如下,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
(一)本計畫照護人次以達成第二階段150,000人次及第三階段110,000人次為執行目標。
(二)依據費用協商結果修訂計畫專款預算經費及費用結算方式:
P4001C、P4002C全年預算10.880億,全年按季均分及結算,預算不足則採浮動點值。
P4003C全年預算4.156億元,每點以1元支付。
(三)一年內不得申報91006C至91008C之診療項目服務費用,修訂為第二階段支付牙周病治療日起。
(四)牙周病統合性治療第一階段支付(P4001C),施行治療前全口X光檢查,並提供「牙周病統合
照護計畫照護手冊或電子檔」,審查案件須檢送治療前全口X光片。
(五)加入計畫申請書(計畫附件三)修訂為以醫師為單位。
三、本計畫公告內容及相關申請表格電子檔已建置於本會網站(www.cda.org.tw),路徑:新聞資訊〉最新消息,可供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