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7日
發文字號:牙全聰字第3716號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函「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
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於106年3月2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4091335號公布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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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檢送衛授食字第1061401339號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