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台北區加強醫療院所醫療服務品質管控辦法暨作業說明」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
發文字號:(106)健保台北字第014號
主 旨:檢送修訂後之「台北區加強醫療院所醫療服務品質管控辦法暨作業說明」
(以下簡稱管控辦法),敬請貴會轉所屬會員週知並加強宣導,詳如說明段
,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105年12月15日「牙醫門診總額台北分區共管會議」決議辦理。
二、修訂管控辦法五、執行內容(一)檔案分析4.新特約指標:備註4.「院所原始
申報點數若超過70萬點,可舉證排除15、16案件申報最高由20萬點提高至
30萬點。」。
三、修訂後管控辦法(如附件)自修訂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