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結石清除(91004C)應於病歷上記載O.H.I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日
發文字號:(104)健保台北字第196號
主 旨:重申有關申報「牙結石清除(91004C)」請依據支付標準表之規定,應於病歷上記載O.H.I,敬請 貴會轉所屬會員
週知並加強宣導,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1030109號請辦單及104年3月24日第9屆第7次審查醫藥專家會議決議
辦理。
二、本會業於103年1月15日以(103)健保台北字第056號函轉縣市牙醫師公會週知會員宣導。
三、綜上,檢送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1030109號請辦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