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公告 醫事人員執照應更新屆滿前6個月,辦理更新後修習之教育積分,可作為下次執照更新所修習之繼續教育積分 發佈日期:104.02.17 轉衛福部公告:有關醫事人員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6個月,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更新後所修習之繼續教育積分,可作為下次執業執照更新所需之積分數。 醫事人員執照應更新屆滿前6個月,辦理更新後修習之教育積分,可作為下次執照更新所修習之繼續教育積分 分享: twitter facebook LINE 返回 訊息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