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參考原則,請院所配合!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
台北市收費標準核定參考原則自103年5月1日起生效,爰請各院所於文到30日內依台北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參考原則重新檢視現行醫療收費項目,並依該原則收費,日後若有查獲違規事項將依法逕處。
【有關院所非屬健保給付規定項目《即自費項目》請參考附件二,未列表之項目請依備註說明辦理。相關台北市八大醫學中心收費標準網站請參考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Default.aspx?tabid=570&mid=3214&itemid=32734公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台北市政府醫護管理處/電話:1999轉
分機7100、7106轉院所所屬行政區之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