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長者內在能力檢測推動計畫」相關資訊
主旨: 檢送115年「長者內在能力檢測推動計畫」服務機構申辦作業須知,請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踴躍參加,並於115年3 月3日前提送申請相關資料至本局,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健康署)115年1月15 日國健慢病字第1140661296號函辦理
二、因應人口快速高齡化及長者慢性疾病等健康問題,造成長照體系沈重負擔,健康署自109年10月起試辦旨揭計畫 ,以早期評估長者功能,提供其所需介入服務,進而預防及延緩失能。115年賡續辦理,說明如下:
(一)執行單位:醫療(事)機構,即供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之機構或醫事人員依其專門職業法規規定申請核准開業之機構。
(二)執行資格:醫事人員、公共衛生師或社會工作師,依法領有專門職業證書及執業執照,且執業登記於醫事機構者。
(三)服務對象:65歲以上長者或55歲以上原住民,1年可接受評估服務1次。須排除距離前次評估月小於1年者及長期臥床者。
三、檢送旨揭計畫申辦作業須知1份(如附件),須知相關附件 資料同步置放於雲端供下載使用(網址:https://reurl.cc/WRG73L),請於115年3月3日前提交申請書至本局。
四、相關疑義請洽本局承辦人王筱瑄研究助理或唐文玲技佐(電話:1999(02-27208889)分機1802、1803,電子信箱:mz7525@gov.taipei或au7316@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