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公告 有關醫事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給予公假相關事宜 發佈日期:115.01.22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醫事人員接受繼續教育,醫療機構得於每年20小時範圍內給予公假,敬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醫師 說明: 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12月26日衛部醫字第1141671119號函辦理,隨函檢附影本乙份。 公文本文 分享: twitter facebook LINE 返回 訊息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