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健保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第二條附表一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第二條附表一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11月3日健保審字第1140123829號公告辦理。
二、旨揭辦法牙醫門診總額部份,刪除「醫療費用核檢率」指標,係因「醫療費用核檢率」已於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專業醫療審查專區」定期公開各總額部門核檢率資料,避免重複揭露。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第二條附表一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11月3日健保審字第1140123829號公告辦理。
二、旨揭辦法牙醫門診總額部份,刪除「醫療費用核檢率」指標,係因「醫療費用核檢率」已於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專業醫療審查專區」定期公開各總額部門核檢率資料,避免重複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