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健保公告

健保公告

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請醫療項目費用分列項目表(114.6.12修訂版)」已產製完成,財政部賦稅署請院所依修訂版重新辦理所得稅申報,如有申報疑義,請逕洽醫療機構所在地國稅局諮詢。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函,有關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請醫療項目費用分列項目表(114.6.12修訂版)」,業已產製完成,敬請周知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醫字第1140662970號函。

二、旨揭資料已上傳至健保署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請院所重新下載或寄送紙本,並提供媒體檔予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三、本次改版係針對申報9A(執行業務所得)之醫療院所,非9A院所仍採114年4月28日版。財政部賦稅署請院所依旨揭修訂版分列項目表重新辦理所得稅申報如有申報疑義,請逕洽醫療機構所在地國稅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