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自114年1月1日生效,詳如說明段,敬請知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25日衛授國字第1131461539A號函。
二、本次修正重點之一,因應口腔黏膜篩檢業務移撥衛生福利部 口腔健康司,刪除口腔篩檢相關規定。(刪除現行規定第三點 第六款、第四點、現行附表六之一至六之六)
三、本次修正發佈可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首頁 >健康促進法規 >健康促進法規>預防保健服務類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