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公告 加強宣導應使用合法醫療器材 發佈日期:114.01.10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加強宣導應使用合法醫療器材,敬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醫師。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23日衛部口字第1132061813號函辦理,隨函檢附影本乙份。 公文本文 分享: twitter facebook LINE 返回 訊息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