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業務宣導事項-1131226
主旨:有關健保業務宣導事項,敬請貴會轉所屬會員週知並加強宣導,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3年12月26日第4次「牙醫門診總額臺北分區共管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宣導事項如下,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
(一)、請依支付標準及臨床治療指引規定申報92016C「複雜齒切除術」,詳附件。
(二)、請應依支付標準規定正確申報咬合板治療,詳附件。
(三)、為確保病人用藥安全,請會員應依病患臨床治療需要,審慎開立處方,詳附件。
(四)、「保險人指定之檢驗(查)結果、醫療檢查影像及影像報告」均已列入應上傳之就醫紀錄內容,詳附件。
(五)、113年10月(費用年月)牙醫門診上傳情形,詳附件。
(六)、雲端查詢系統2.0新增醫師於醫事人員卡無法使用期間可申請以健保卡進行短期替代認證,詳附件。
(七)、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醫療影像資料查詢區間擴增為12個月,詳附件。
(八)、2023年ICD-10-CM/PCS轉版作業,詳附件。
(九)、2023年版 ICD-10-CM/PCS 跨年度醫療費用診斷碼申報方式,詳附件。
(十)、新增 P3601C「特定疾病病人牙科就醫安全」檢核邏輯 (113/12/24更新) ,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