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醫事公告

醫事公告

管制藥品登記證請確實於期限內辦理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

主旨:貴機構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請確實於114年1月31日前辦理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12月5日FDA管字第1131800644號函辦理。 
二、請貴機構確實依限詳實申報管制藥品收支結存資料,以符 合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範,於該期間無任何管制藥品收入、支出或結存者,亦須辦理申報作業。違者,將處新臺幣 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其管制藥品管理人亦處相同 之罰鍰。 
三、倘機構以紙本方式申報,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2收 項規定,申報表須同時寄送至本局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該署將於申報截止日後2個月內建檔完成,併予 敘明。 
四、另113年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期間適逢春節連續期(114年1月25日至114年1月31日),為避免連續假期機構 人員休假而影響申報,建請貴機構盡早完成申報作業。 
五、檢附機構管制藥品申報通知及海報各1份供參。 
六、副本抄送本市相關公會,請協助於公會刊物或會議中轉知所屬會員,請會員積極配合管制藥品申報事宜,並確實符合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