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管理要點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管理要點」部分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10日衛部照字第1131561341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費生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已公告於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原住民族及離島健康服務專區/地方養成醫事人員培育及返鄉服務業務/養成計畫公費生服務管理要點(https://dep.mohw.gov.tw/ DONAHC/lp-1051-104.html),請逕行下載。
三、副本抄送台北市醫師公會、台北市牙醫師公會,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